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太原市万柏林区海霞副食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海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J96R365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河龙湾锦绣龙湾小区B区1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万市监处罚〔2024〕5号
经询问,该店销售的假冒侵权注册商标的汾酒竹叶青是2023年年底该店负责人一个朋友拿到该单位,该单位负责人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该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45度汾酒竹叶青共4瓶,净含量:475mL,购进价格因是朋友赠与,无购进价格,售价48元/瓶。 经询问,该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汾酒竹叶青)未进行过销售,无违法所得。该店无法提供供货方相关资质、购进票据及购销台账。 商标持有人指定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6号专卖店)出具的汾酒市场价格证明显示:45度汾酒竹叶青销售价格为46元/瓶。 通过汾酒价格认定表竹叶青销售价格可计算得太原市万柏林区海霞副食便利店店违法经营额为184元,无违法所得。 “ 竹叶青”商标,注册号:1347101,所有人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199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20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0日。该商标应受到法律保护。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侵权注册商标的汾酒,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汾酒竹叶青)4瓶;2、并处368元罚款。
368.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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