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新世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抚宁长征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丰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333619454XD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长征路南段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3-31
2017-03-21
(2017)冀0306第7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栗*与北京新世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抚宁长征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抚市监处罚﹝2024﹞122号
经营商品编码不符合规定、虚假标注商品信息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259.5元;2、罚款2259.5元。
2259.50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8
2
秦抚市监处罚﹝2024﹞102号
销售的成人纸尿裤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
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人民币
2000.00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3
秦抚市监处罚﹝2024﹞57号
2024年5月23日,我局收到举报人黄耀铭的举报信,举报在北京新世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抚宁长征路分公司购买的白芝麻香油存在店内条码遮挡商品条码的行为;购买的香米和紫菜碎不符合执行标准;购买的大米存在虚假标注商品信息引人误解行为,举报人要求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在柜台售卖的法成牌小磨芝麻香油该产品本身无商品条码为便于销售粘贴店内条码,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所售卖的“方通牌方正富硒香蜜5kg”经营者能提供该产品的最新执行标准、检验报告及相关资质;举报人所称的“唯一紫菜碎25g”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产品;举报人所举报的雁兴珍珠大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承认该产品是其销售,并出示了销售单一张,在对该大米宣传内含人体所需的多种矿物质,钙、铁、锌、硒等微量元素,维生素,蛋白质含量高于普通大米,堪称米中精品的内容进行调查时,当事人表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向供货商索要证明时,供货商表示厂家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只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5066元人民币;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6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5066.00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4
秦抚市监处罚﹝2024﹞58号
2024年5月21日,我局收到举报人张杰的举报信,举举报在北京新世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抚宁长征路分公司购买的“香二笨松花江秋田小町”和购物袋的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举报人要求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在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未发现商品条码为6949051600095的“香二笨松花江秋田小町”大米;在当事人收银台处发现商品条码为6945637600039且外包装标注新世联华超市字样的塑料袋,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条码追溯查询,显示物品编码6945637600039条码状态为:经核查,该厂商识别代码已于2010年12月31日注销,请关注产品生产日期。我局执法人员已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限期责令改正,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当事人已改正商品条码问题。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5
抚公﹝网﹞行罚决字﹝2023﹞0447号
北京新世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抚宁长征路分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未制定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等违法行为。
北京新世联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抚宁长征路分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未制定网络安全相关制度,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措施等违法行为。
-元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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