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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任雄饮食大排档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温任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NGX530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四排镇长兴路1号四排粮所综合楼三、四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处罚〔2023〕239号
2023年7月24日,本局检查人员来到鹿寨县任雄饮食大排档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该门面经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小餐饮登记证》,正在营业。检查人员在经营场门面发现有3包优质白砂糖,包装上未发现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3瓶冰花酸梅酱,保质期:12个月,包装上标识生产日期“2022/03/18”;2瓶胡姬花花生油,其中1瓶已开封使用,1瓶包装完好未开封,净含量:900毫升,包装上标识生产日期:20211230,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原料存放之处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原料存放之处无任何区别,也没有任何标签标示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鹿寨县任雄饮食大排档使用上述食品原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监督当事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销毁,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2
2
鹿寨市监当罚〔2023〕390号
鹿寨县任雄饮食大排档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或专区、未设置提示牌,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警告。
-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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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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