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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李兵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D7BFR0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市黄歇口镇王场街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明: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从监利市大市场王平处以4.5元/袋购进24袋阜阳市家具乐食品有限公司2026/05/04B2生产的“老面包”12袋,以6元/袋销售了10袋,2025年5月6日,从潜江彭某处以5元/袋购进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冉集办事处2026/05/02日生产的“麻花”20袋,以6元/袋销售完毕,从中获利121元,货值金额192元,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两次现场检查当事人均不能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涉嫌未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被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中查获。...[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处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8000元之行政处罚。
8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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