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峰速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滕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10109MABY57Q93Q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凉城路713号1层-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虹处〔2023〕092023001658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虹口区凉城路713号1层-2号经营生鲜店。2023年3月1日,当事人店内员工陈某某从他人处受让上述电子计价秤用于店内水产摊位计量和结算,未支付费用且无凭证。2023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委托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当事人立即停用上述电子计价秤。2023年4月18日,我局收到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2023K11-20-4531461010-01),对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检定结果不合格项目:“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称量、除皮后的称量、偏载。发现如下问题:1、无铅封;2、开机后输入数字键“3”,再按“置零”功能键,在该状态下,放上载荷(秤的示值为m),然后选择按“单价1”(秤的示值为m(1+10%))或“单价2”(秤的示值为m(1+20%))或“单价3”(秤的示值为m(1+30%))功能键或“单价4”(秤的示值为m(1+40%))或“单价5”(秤的示值为m(1+50%))或“单价6”(秤的示值为m(1+60%)),均可改变其真实称量性能的状态,关机重启后具有恢复称量性能的功能;3、本次检定结果为通过上述第2条方法输入,并选用“单价1”功能键后进行的计量性能检定。”
因当事人使用该秤销售水产未记录台账,故认定当事人使用上述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销售水产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0.100000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计量器具
1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2
沪市监虹处〔2023〕09202300150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位于凉城路713号1层-2有一菜店,销售自己家菜地种植的蔬菜。店内待售的蔬菜摆放在货架上,每个种类的蔬菜下方贴有蔬菜的名称和价格。为了宣传店内蔬菜,当事人于2023年3月9日在待售蔬菜上方墙面张贴标语“南汇自产自销有机蔬菜”,当事人无法提供所售蔬菜的有机凭证。当事人将普通蔬菜宣传为有机蔬菜的行为,涉嫌对消费者作虚假的宣传。因当事人于2023年3月29日退赔500元,且其他已售“有机蔬菜”未记账,故认定当事人对其销售的蔬菜做虚假宣传行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已经立即进行整改,将该标语拆除。
罚款0.200000万元,警告(通报批评)
2000.00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