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莼湖美意服装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宏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3MA2J5DE50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街西村横街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57号
2023年09月06日15时5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收到《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移交函》【甬奉建移交〔2023〕3号】,于2023年09月11日08时34分前往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横街8号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当事人在该处厂房建设工程已竣工,共4处建筑,均已投入使用。经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技术认定,该4处建筑涉及违规建筑,建筑总面积为6090.23平方米,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案发后,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3)甬奉限改第5-88号】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编号:(2023)甬奉接调第5-34号】。2023年09月18日经批准,以当事人涉嫌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影响为由予以立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09月14日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于2007年起在宁波市奉化区莼湖街道横街8号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厂房,总建筑面积6090.23平方米,分别为1幢5层厂房,建筑面积2989.42平方米;2幢4层厂房,建筑面积2829.44平方米;1幢1层附属建筑,建筑面积为271.37平方米。工程建设造价为人民币3919800元,属于违法情形一般的情节。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叁佰玖拾元整(¥78,390.00)
7839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18
2
奉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70号
2023年03月13日15时37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收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关于要求对宁波市奉化区莼湖美意服装厂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的函》,于2023年03月17日08时59分前往奉化区莼湖街道横街8号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当事人在厂区内对厂房进行了翻建,共3处建筑,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技术认定,当事人在其土地权属范围内未经审批对厂房进行新建,共3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090.23平方米,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况。案发后,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2023)甬奉限改第5-19号】和《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编号:(2023)甬奉接调第5-17号】。2023年04月04日经批准,以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为由予以立案。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3年04月03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董宏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于2007年起未经规划审批在其合法土地权属范围内建造厂房,建成3#厂房(建筑面积2989.42平方米)、4#厂房(建筑面积2829.44平方米)、附属房一(建筑面积271.37平方米)各一幢,总建筑面积6090.23平方米,工程建设造价为人民币3919800元,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况。经查,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壹仟元整(¥391,000.00)。
391000.00元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5-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