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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洲泉大根食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3MA2JGX697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南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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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3〕2645号
经查明,当事人桐乡市洲泉大根食品店2022年7月22日从桐乡市华源粮油商行以2.7元/瓶的价格购进24瓶“川厨”品牌的红油豆瓣,生产日期均为2022年5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合计进货价格65元。之后在其超市内的货架上以5元/瓶的单价零售,截止案发,共查获3瓶已超过保质期的红油豆瓣。因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举报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购买凭证,故只对查获的过期红油豆瓣的货值予以认定,即货值总额为15元,对违法所得不予认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属于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过期的“川厨”品牌的红油豆瓣3瓶;2、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
35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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