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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云辉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672444122J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官溪路西侧香寓花城27-56/2-56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77号
根据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2026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泰和县供销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的锦绣山河、全民烟花大礼包、小元宝、小电光4个批次的烟花爆竹进行抽样,样品送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经检验,锦绣山河、全民烟花大礼包、小元宝三批次烟花爆竹检验结论为合格。小电光该批次爆竹为引燃装置不符合GB10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2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泰市监检告﹝2026﹞1601号和《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60118001V、20260118002V、20260118003V、20260118004V。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2026年2月9日报请县局领导批准立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2026年1月3日,当事人从上栗县金明出口花炮厂以120元/箱的价格购小电光烟花爆竹65箱,计购货款7800元。其生产厂家为上栗县金明出口花炮厂、生产日期/批号:2023年8月,规格型号:含药量0.05g。购进后以168元/箱对外销售。至案发止,购进的65箱小电光烟花爆竹全部销售完毕(其中2箱作样品销售),销货款共计10920元,从中获利3120元。销售完的小电光烟花爆竹无法追回。
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建议对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20元,罚款16380元,两项罚没款合计 19500元的行政处罚。
1638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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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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