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张云财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云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C6W116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西洲村西洲中路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5〕362号
2025年2月2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着制服出示执法证进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西洲村西洲中路60号的温州市鹿城区张某某百货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在对外经营,执法人员在食品销售区域的货架上发现有过期的食品,具体明细如下:16包“品某某”牌枸杞槟榔(生产日期2024年12月7日,保质期60天),6包“宾某某”牌老湘潭精制槟榔,(生产日期2024年12月3日,保质期60天)。上述16包食品截至检查之日均已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没收涉案16个超过保质期食品;3、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2
温鹿市监处罚〔2024〕101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5月15日从永嘉桥头农贸市场某摊位购入“茄子”产品3kg,进价10元/kg,实付款30元。202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茄子”产品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6月6日,温州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检测报告(编号:XBJ2433030230413136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被抽检“茄子”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我局立案之日,当事人进货的不合格“茄子”已全部用于抽检,当事人茄子的销售价格为14元/kg,总销售金额42元,违法所得为42元。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故执法人员无法对涉案农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另查明,当事人的实际经营面积为40平方米,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给予警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茄子”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立即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42元;三、处以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042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