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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秀水镇御轩烟酒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合庆注册资本:15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22MA7Y66384E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县城香河南路(香河御园一号楼2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盂市监处罚[2023]15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份从一名石家庄业务员手中购进酒精度53度汾酒集团原酒(20)4盒,标签显示是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净含量/规格:475ml,批号:2018071611,购进价格为20元/盒,销售价格为30元/盒;2022年5月份从个人手中回收酒精度45度防伪老白汾酒1盒,标签显示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规格:475ml,批号:20210311541,回收价格为90元/盒,销售价格为135元/盒。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证照及供货清单。至查前,未销售。2023年11月16日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中心工作人员鉴定,出具鉴定证明〔杏酒鉴字(2023)编号:A0006997、A0007000〕,鉴定结论:以上查扣产品酒包装完好,封口标签、防伪标识完整。经鉴定,以上产品的防伪标识与我公司相同产品不符,不是我公司生产的,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以上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255元,5盒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已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证据三、鉴定证明〔杏酒鉴字(2023)编号:A0006997、A0007000〕,证明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证据四、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证明厂家的资质证明。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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