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志翔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2JEXH29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福善线福臻段1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1
(2026)浙0482民初29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西迅电梯有限公司
嘉兴毅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2
2026-05-19
(2026)浙0482民初275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禾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毅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3
2026-05-19
(2026)浙0482民初27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平湖市盛安消防器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嘉兴毅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4
2026-05-18
(2026)浙0482民初257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贡**
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5
2026-05-13
(2026)浙0482民初188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上海毅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学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王**,王**,高**
平湖市人民法院
6
2026-05-13
(2026)浙0482民初188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上海毅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学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王**,王**,高**,许**
平湖市人民法院
7
2026-04-27
(2026)浙0482民初181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许**,高**,南通毅进卡迪夫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王**,上海学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毅进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8
2026-04-27
(2026)浙0482民初1793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上海凯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毅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9
2026-03-12
(2025)浙0482民初9710号
旅游合同纠纷
嘉兴市蓝天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嘉兴毅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10
2026-01-19
(2025)浙0482民初9710号
旅游合同纠纷
嘉兴市蓝天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嘉兴毅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2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周**
苏州工业园区拓美教育咨询服务部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1
(2025)苏0591民初632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周**
苏州工业园区拓美教育咨询服务部
裁判文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8
(2025)苏0591民初6327号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周**
苏州工业园区拓美教育咨询服务部;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5-12
2026-04-09
(2025)浙0482民初9710号
旅游合同纠纷
嘉兴某有限公司;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嘉兴市某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786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湖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当事人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浙江省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福善线福臻段188号实施了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营业部(户名: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3300*********51600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平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平湖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6000.00元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