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鹏鹞环保有限公司平和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28MACJUGU71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村中联路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6
(2026)闽0628民初6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和县黄乔永五金店
福建鹏鹞环保有限公司平和县分公司
平和县人民法院
2
2024-11-07
合同纠纷
漳浦县吉隆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鹏鹞环保有限公司平和县分公司
平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漳环罚﹝2024﹞122号
2024年1月24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福建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电子督办单线索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2024年2月2日漳州市平和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PHCSJ24006﹞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8mg/L,已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B标准规定的60mg/L排放限值,超标0.3倍。该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公司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11.15万元﹞罚款。
111500.00元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2024-04-26
2
闽漳环罚﹝2024﹞355号
2023年10月26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时,该公司处于运行状态,经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2023年未对进出水自动监控设备开展季度比对;2.pH自动监测设备探头电极盖未拆除;3.你公司总磷、总氮仪器测定值超出指标限值,未及时校准。
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元﹝2.64万元﹞罚款。
26400.00元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