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大屯镇万顺正宗拉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丽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5AM796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大屯镇区68-8号中兴北街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210号
2025年8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杨丽娟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杨丽娟作为经营者,承认了自己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
2025年8月2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大屯镇万顺正宗拉面馆经营者杨丽娟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处罚。
建议责令镇赉县大屯镇万顺正宗拉面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00.00元 。
8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2
镇市监处罚(2024)200号
2024年8月7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大屯镇万顺正宗拉面馆负责人采购的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2024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进行进货查验。
罚款1000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3
镇市监处罚(2023)258号
2023年10月3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大屯镇万顺正宗拉面馆经营者杨丽娟采购食品时对部分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并当场给予警告。2023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杨丽娟仍未进行进货查验。
罚款1000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