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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卓辉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志成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11MACH0HYE1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朱桥路288号1楼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66号
2026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南市监案移[2026]031601号),反映2025年12月2日在**********抽样不合格的猪肉(检验报告No:2025PJ1025)实际是由江西卓辉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为我局管辖,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卓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6年3月26日经局领导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3日对当事人进行了两次询问。本案调查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从江西鑫兴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白条2784.8斤、后腿588斤(共1686.4公斤),江西鑫兴食品有限公司给江西卓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025年12月1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中产品数量/重量为1392.4公斤,两者之间相差的294公斤肉实际为2025年12月1日当天购进的588斤后腿,江西卓辉食品有限公司未索取该批次后腿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该批次后腿进货价为6.00元/斤,当天共计购进588斤,合计3528元,该批次后腿加工制作为其他产品出售,销售价均为9.2元/斤,当天588斤后腿已全部销售完,货值5409.6元。
1.对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结合本案自由裁量事项,我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409.6元,罚款108000元,全部上缴国库。2.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我局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综上,我局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409.6元; 3、罚款108000元; 罚没合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肆佰零玖元陆角整(113409.6元),全部上缴国库。
108000.00元
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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