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大岭镇佳阳综合经营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栗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4MAD1K3JN8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公主岭市大岭镇富民大街6091号吉林易岭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院内4号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38号
:公主岭市大岭镇佳阳综合经营中心在未取得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子奎鹏加工厂授权情况下,使用“葵鹏”商标。现场共发现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大米116袋,每袋售价100元整,货值金额总计11600.00元。由于未全部封装完成无商品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
2024年1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按工作安排部署前往位于长春市公主岭市大岭镇富民大街6091号吉林易岭仓储服务有限公司院内4号库的公主岭市大岭镇佳阳综合经营中心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仓库两位工人正在对大米袋皮进行更换。将“吉林大米”拆袋后将其中的大米,转装到“盘锦大米”袋皮中,后使用封口机进行封装。公主岭市大岭镇佳阳综合经营中心在未取得新民市法哈牛镇前沙河子奎鹏加工厂授权情况下,使用“葵鹏”商标。现场共发现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大米116袋,每袋售价100元整,货值金额总计11600.00元。由于未全部封装完成无商品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有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市监罚告﹝2025﹞3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对本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 综上所述公主岭市大岭镇佳阳综合经营中心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序号311。责令当事人停止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侵权商品“盘锦大米”116袋; 2.处小于8万元,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23200.00元; 3.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封口机1台、喷码器1台、未使用侵权商品袋皮45条。
232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