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古塘振宇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法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2EJMRRX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金桥路606-6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3〕870号
当事人于2022年4月份采购了30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小米辣食品(以下简称“小米辣食品”)并放于店内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份采购了20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保质期为6个月的火鸡面点心面食品(以下简称“火鸡面点心面食品”)和10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03月16日、保质期为120天的蜜恋红豆面包食品(以下简称“蜜恋红豆面包食品”)并放于店内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07月08日销售了一袋火鸡面点心面食品,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2023年07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其销售货架上发现一袋小米辣食品和一袋蜜恋红豆面包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另查明,1、火鸡面点心面食品的采购价为0.7元/袋,销售价为1元/袋;小米辣食品的采购价为0.7元/袋,销售价为1元/袋;蜜恋红豆面包食品采购价为1.4元/袋,销售价为2元/袋。上述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经营额为4元,违法所得为0.3元。2、对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等问题,本局执法人员已于2023年08月21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慈市监当罚〔2023〕0821号)。3、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0.3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蜜恋红豆面包食品和小米辣食品各1袋;3、罚款3050元。上述合计罚没款为3050.3元。
305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