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维泉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石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0039542216XT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忻州市忻府区田村路东巨龙油脂厂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5﹞77号
2025年3月5日接市局转来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办理分派表(2025-024):山西维泉商贸有限公司在微店-金秋里食用油(APP)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25年3月19日经市局审批,对当事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2025年3月27日执法人员对山西维泉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微店”APP中的金秋里食用油店铺中有一款“金秋里亚麻籽植物调和油5L”的产品介绍页面中有“亚麻籽中含有大量多糖,多糖有抗肿瘤、抗病毒、抗血栓、降血脂的作用”、“亚麻籽油可以发挥消炎和抗增生作用,对减轻由紫外线引起的红斑症及炎症反应有很好的效果”、“亚麻籽油对一些皮肤缺陷湿疹、痤疮、过敏、皲裂等具有明显的功效,对于治疗皮肤过敏症、湿疹、皲裂、婴儿尿疹、皮肤烧伤等多种炎症有明显的作用”等广告话语描述。经调查,山西维泉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19日,经营地址为忻州市忻府区田村路东巨龙油脂厂院内,主要开展食用油经营业务,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王耀光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发布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在微店APP开设网店“金秋里食用油”,由于当事人不懂电脑技术,找了一个技术人员帮忙开设该网店,开设后没有什么生意,大概到2022年上半年就没再管过这个网店,一直处于不登录状态,由于长时间不登录,当事人忘记了这个网店的账号密码,找不回了。该条名为“金秋里亚麻籽植物调和油5L”的广告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上传的,共销售14瓶,商品评价14条,评论时间从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2月17日。执法人员点客服进行联系均无人回应。上述广告是该公司员工王勇在网上查找资料制作并发布的,广告制作费用200元。
处以广告费用2倍罚款400元
40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