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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永注册资本:2516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2793622220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2025)内0622民初166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张**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5)内0622民初299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赵**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3
2024-05-10
(2023)内0622民初4861号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欣发达煤矿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4
2024-05-10
(2024)内0622民初732号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欣发达煤矿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5
2023-07-19
(2023)内0622民初2822号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欣发达煤矿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6
2023-04-25
(2023)内06民终64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白*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8-20
(2022)内0622民初2937号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欣发达煤矿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8
2021-10-26
(2021)内06民终1961号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0-26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6-24
(2021)内0622民初2768号
合同纠纷
陈**,韩**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10
(2026)内0602财保186号
财产保全
鄂尔多斯市远知能源有限公司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世储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7
2024-02-29
(2023)内0622民初4848号
继承纠纷
白**、吴**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7-01
2023-12-18
(2023)内0622民初4184号
供用电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徐家梁电力运维有限公司、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4-08
2022-03-28
(2022)内0622执异32号
合同纠纷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韩**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8-31
2020-07-23
(2020)内0622民初2435号
其它类型纠纷
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19
2019-10-10
(2019)内0622刑初312号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准格尔旗鸿鑫纳户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刘**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845394.00元
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准煤监管罚〔2026〕62004号
1.+1330m排土平盘向坡顶线方向未设置反坡。 2.采坑南侧最终边帮+1320m 煤岩混合台阶露煤坡面未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 3.未配备机电副总工程师、采矿副总工程师,缺少1名边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未对采场重点边坡每 天进行巡视。 5.煤矿未按规定要求每半年动态更新边坡监测预警值。 6.边坡巡查监测 员冀炳如在冻融季巡查边坡时未携带人员定位标识卡。
以下行政处罚: 分别1.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生产经营 单位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3.对生产经营单位处8万元的罚款(¥80,000.00 );4.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5.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的罚 款(¥30,000.00);6.对生产经营单位处3万元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 币 贰 拾 叁 万 元 整 (¥2 3 0 , 0 0 0 . 0 0 ) 。
34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4-23
2
蒙准煤监管罚〔2026〕62002号
1.2025年11月7日矿长带班记录中交接班人员未签字;2.采场+1310台阶有一处明火,采空区、高温区未封闭、未设置警示牌;3. 内排土场+1310卸载区局部无反坡。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2.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两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两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120000.00元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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