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李食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鹏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7005X5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天安创新科技产业园二区4号楼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215
1。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2。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3。操作区域地面天花板破损;4。员工在食品操作区内未佩戴清洁的发帽及口罩;5。对成品进行留样,留样克数不足125g。
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原材料:1瓶“纯香星湖 乙基麦芽香精食品添加剂”;3。罚款人民币6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6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2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11号
2023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操作区域的货架上发现1瓶“劲霸橙汁饮料浓浆”,840ml/瓶,剩余半瓶,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现场查见1盒“今麦郎葱香排骨面”,145g/盒,未拆封,生产日期2022年7月25日,保质期6个月;现场查见1袋“海天番茄沙司”,305g/袋,已拆封,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已对上述过期食品原材料进行扣押(津青市监张强制〔2023〕166号)。2023年10月31日,本局委托壹诺(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3年11月22日,本局收到壹诺(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632450)和《检验报告》(№:DBJ***************632450),报告载明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26mg/kg)。2023年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DBJ***************632450)、《检验报告》(№:DBJ***************63245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同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提出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复检。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原材料:1瓶“劲霸橙汁饮料浓浆”,1盒“今麦郎葱香排骨面”,1袋“海天番茄沙司”;3。罚款人民币4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76元。
4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