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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新庄镇文平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文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RP6X9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新庄镇街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罚〔2025〕605号
榆树市新庄镇文平食杂店成立于2020年10月13日,经营范围是: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日常生活用品,经营者:姚文平。上述过期食品“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024年11月1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30日)于2025年1月5日在榆树市泰全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72袋,进价为2.8元/袋;“蟹黄干脆面”(生产日期:2024年9月11日、保质期6个月)于2025年1月20日在榆树市圣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48袋,进价0.6/袋。对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情况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康师傅红烧牛肉面”(2024年11月1日、保质期至2025年4月30日)和“蟹黄干脆面”(生产日期:2024年9月11日、保质期6个月)在超过保质之后,于2025年5月18日销售给了消费者各一袋,“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售价为3元/袋,“蟹黄干脆面”售价为1元/袋。确定货值金额为4元,认定其违法所得为4元。确定榆树市新庄镇文平食杂店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未进行检定的事实。
2025年5月19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220182002025051927342728),投诉人称2025年5月18日在榆树市新庄镇文平食杂店购买到了过期食品。我局执法人员刘博、朱思雨于2025年5月20日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在榆树市新庄镇文平食杂店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经执法人员与该超市经营者姚文平确认其2025年5月18日销售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未进行检定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一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表现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5的规定,拟不予处罚。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未进行检定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电子秤未检定违法行为,并拟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元整。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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