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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晨晨零食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8240G74R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文博园10号楼1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武处罚〔2024〕179号
1、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经询问当事人主营折扣店,购进临期货物到期销毁,因此当事人未发现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据当事人所述,当事人店内无销售系统,无法查询销售记录。经询问当事人,涉案食品均从中商惠民(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APP购进,部分商品已查询不到购买订单,无法查询进价,当事人店内销售系统无法查询销售记录,故涉案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为无法计算,但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2、当事人销售的白象汤好喝金汤肥牛面、农心辛拉面香菇牛肉、周小贱手撕鸭脖等产品未能提供进货记录、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五条第一款“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因此,当事人存在未落实索证索票义务的事实。
1、警告; 2、没收白象汤好喝金汤肥牛面3袋、白象汤好喝招牌猪骨汤面1袋、白象汤好喝辣牛肉汤面5袋、康师傅鲜虾鱼板面6袋、农心辛拉面香菇牛肉面2袋、农心辣白菜正宗拉面8袋、周小贱手撕鸭脖11袋;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5
2
津青市监武罚〔2024〕115号
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23年3月24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28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供述自天津市河北区世盛博发食品销售中心处购进1664百香果风味啤酒和樱木良品轻烘焙速溶咖啡,进货价格分别是7元/瓶、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是16.8元/瓶、9.9元/盒,其中1664百香果风味啤酒会员价格未12.8元/瓶。当事人提供供货商资质,未能提供进货票据。经查,当事人销售区域冷藏柜内摆放的1664百香果风味啤酒,生产日期与投诉举报人提供的照片一致,结合投诉举报人提供的付款记录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1664百香果风味啤酒1瓶。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投诉举报人反映的超过保质的元气森林白桃味气泡苏打水。故本案货值金额143.3元,违法所得5.8元。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664百香果风味啤酒6瓶、樱木良品轻烘焙速溶咖啡3盒; 2、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5.8元; 4、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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