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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鑫桥汽车修理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祥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CL262X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黄金桥村渡桥西侧集贸市场后面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544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上述商品,是在麻城市武峰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上述商品:1、美孚速霸2000 5W-30,净含量:1升, 生产日期:20220515,生产批号:X250457等字样的产品购进了24壶,购进价格:65元/壶,销售价格: 120元/壶;2、美孚速霸2000 5W-40, 净含量:4升, 生产日期:20220823,生产批号:X280668等字样的产品购进了12壶,购进价格:185元/壶,销售价格:290元/壶。截至本局执法人员到该厂检查时上述商品销售情况:1、美孚速霸2000 5W-30,净含量:1升, 生产日期:20220515,生产批号:X250457等字样的产品购进了24壶,销售了14壶,还剩余10壶;2、美孚速霸2000 5W-40, 净含量:4升, 生产日期:20220823,生产批号:X280668等字样的产品购进了12壶,销售了5壶,还剩余7壶。上述商品当事人在购进时只留存了销售单据,没有记录购进商品的批号和生产日期,也未建立购、销台帐记录。2023年8月8日,本局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麻市监限提〔2023〕综Z4号),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局提供购、销台帐记录和供货商(麻城市武峰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记载事项与上述涉案商品对应的合法发票等材料,并且本局在调查过程中,麻城市武峰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侵权商品不予认可,因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之规定,故无法查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按照当事人的陈述和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方出具的《价格证明》计算,违法经营额为:6360元,违法所得:3130元。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外包装标示与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证第174458号“美孚”,使用商品第24类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燃料及石油产品续展核定使用商品:润滑油,润滑脂,发动机燃料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剂,液体,气体燃料;照明用油,蜡;工业用蜡,蜡烛,石油蒸馏物,矿物油,汽油;以及商标注册证第1180203号商标“MObil”,核定使用商品第4类润滑油,润滑脂,燃料的商标及类别相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本局对当事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销售侵权的商品 1、美孚速霸2000 5W-30,净含量:1升的产品10壶;2、美孚速霸2000 5W-4 0, 净含量:4升, 的产品7壶 。 2、没收违法所得:3130元; 3、罚款30000元。 罚没款合计:33130元。
3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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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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