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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昌浩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彦锋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MAD8NNR91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7号-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昌﹞市监当罚﹝2026﹞城20号
2026年2月27日,我局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交办通知书》(金市监后2026第3号)。根据交办通知书及所附检验报告载明: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检验中,永昌县辉明销售店经销的、标称上栗县东源出口花炮厂2025年4月生产的浏阳精品大地红,经抽样检验,其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在依法查处永昌县辉明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一案中,经查该店提供的进货凭证证实,涉案批次不合格浏阳精品大地红系由当事人批发供应。
当事人给予下行政处罚:罚款1268元。
1268.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2
(永)市监罚〔2026〕20号
2023年10月20日,当事人登记注册成立,2025年2月20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编号:(甘)PF﹝2025﹞0096),在永昌县东寨镇下四坝村二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销售。 2025年7月11日,当事人从上栗县东源出口花炮厂以56元/件的价格购进浏阳精品大地红5件(每件24挂,每挂10层),总进货金额276元。2025年9月29日,当事人将购进的5件浏阳精品大地红全部批发供应给零售商永昌县辉明销售店。该批次产品于2025年12月26日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1、抽样样品为烟花爆竹产品,产品级别:C级。2、所检项目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GB 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依据《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浏阳精品大地红。经查当事人2025年6月1日至12月30日进货台账显示,其仅于2025年7月11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件(每件24挂,总计120挂,购进价格为2.3元/挂,计276元,销售价格为6.6元/挂,计792元);同期销货台账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9月29日将5件产品全部批发给零售商永昌辉明销售店,故货值金额为:120挂×6.6元/挂=792元。 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从上栗县东源出口花炮厂得知该批次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后及时召回,召回后及时清点并予以销毁,同时将货款792元退回给零售商永昌县辉明销售店,无违法所得。
对永昌县昌浩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126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268元,大写壹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1268.00元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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