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琳峰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凡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21MA5M4L400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阳朔县阳朔镇抗战路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市监处罚[2023]85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者曾凡志于2012年1月13日成立阳朔县琳峰酒店,经营场所:阳朔县阳朔镇抗战路51号。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当事人正在使用电梯,该电梯内贴有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有信息如下:种类: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阳朔县琳峰酒店;单位内编号:1#;设备代码:311010760201837901;登记机关: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登记证编号为:梯11桂C01510(19),下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6月;维保单位:中山奥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急救援电话:4000773505。2023年6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结果符合要求。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使用了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6月6日《投诉有关事项审批表》一份、2023年6月6日《现场笔录》一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一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朔市监特令〔2023〕第11号)一份、《证据复制、提取单》五份、2023年7月4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事实;2、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打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经营者身份情况及委托情况等事实;3、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XTJ-B-T02-B/2)一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的产品编号为A18379001P001的电梯,2023年06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的事实。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