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祥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8MACW45UG5K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宁河街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溪林罚决字﹝2025﹞第2-21号
此案线索来源于2024年县规资局移交图斑,卫片编号:500238******8320。反映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实施巫溪县杨家坪乡村振兴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时转运的弃土堆码涉嫌占用林地。巫溪县林业局于2025年10月13日进行立案调查。10月13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弃渣堆码区域涉及地块于2025年10月已经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主要栽植树种为柏木,达到复绿标准。经查明,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实施巫溪县杨家坪乡村振兴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时,于2025年8月-9月转运弃土到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4社(小地名:寡子坡)处堆放,该公司转运的弃土堆码地块没有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经现场勘验,该地块无林木毁坏遗留的痕迹,林木蓄积损坏情况已经无法查证,因此,本案件只对损毁林地地块查处。本案占用林地面积采用《巫溪县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同口径数据》和《巫溪县2023年林草资源图》数据核实。该弃渣(弃土)实际占用林地面积合计:0.5726公顷,其中公益林(乔木林地)0.0407公顷;商品林0.531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1397公顷,灌木林地0.3922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巫溪县和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所需恢复植被费用2.1倍的罚款:公益林(乔木林地):407㎡×20元/㎡×2.1×2=34188元(大写:叁万肆仟壹佰捌拾捌元整);商品林(乔木林地):1397㎡×20元/㎡×2.1=58674元(大写:伍万捌仟陆佰柒拾肆元整);商品林(灌木林地):3922㎡×12元/㎡×2.1=98834元(大写:玖万捌仟捌佰叁拾肆元整);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所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2.1倍的罚款:5726㎡×10元/㎡×2.1=120246元(大写:壹拾贰万零贰佰肆拾陆元整);合计:34188+58674+98834+120246=311942元(大写:叁拾壹万壹仟玖佰肆拾贰元整)。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渝林生〔2021〕19号文件;恢复植被费用标准:渝财综〔2017〕109号文件。
311942.00元
巫溪县林业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