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金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00085418771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城关镇大巷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06
(2019)湘0223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
攸县人民法院
2
2019-05-06
(2019)湘0223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
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
3
2019-04-03
(2019)湘0223民初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钟**
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
攸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0
2019-05-06
(2019)湘0223民初541号
钟**与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526.9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1-03
2017-05-19
(2017)湘0223民初1107号
劳动争议
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613.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0-25
2017-09-01
(2017)湘02民终1273号
劳动争议
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攸县大巷路分店、沃尔玛(湖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6-07
2017-04-06
(2017)湘0223民初454号
委托合同纠纷
刘**、文*与攸县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攸县恒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9064.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处罚﹝2025﹞26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小台农芒果”是向供应商大连兴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并统一配送。因供应商计划在2025年5月17日采购的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千家镇生产的“小台农芒果”未及时到货,所以供应商大连兴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在湖南省长沙市红星农贸市场的“祝哥果业”采购了3件(6盒/件,共18盒)上述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批次的“小台农芒果”,并于2025年5月17日配送至当事人,进购价格为13.945元/盒,合计进货款251.01元。尔后,当事人以16.99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25年5月21日止已全部售完,共销售18盒,合计获销售款305.82元(含抽检方购买4盒样品的金额)。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抽检批次“小台农芒果”实际供应商“祝哥果业”的资质证明及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另查:上述徐福记金致糕点系列预包装食品是当事人向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进行订货采购的,具体的进货情况如下: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进购了1箱(6千克)2024年8月16日生产批次的“徐福记可可曲奇”,进货价格为47.8元/千克,进货款为286.79元;2024年12月17日,当事人进购了2箱(12千克)2024年9月28日生产批次的“徐福记可可曲奇”,进货价格为47.8元/千克,进货款为573.59元;2024年12月21日,当事人进购了3箱(18千克)2024年12月13日生产批次的“徐福记蛋酥香芝麻味沙琪玛”和5箱(30千克)2024年12月13日生产批次的“徐福记日式小圆饼”,进货价格均为47.8元/千克,进货款分别为860.4元和1433.97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徐福记金致糕点系列预包装食品的进货款共计3154.75元。尔后均以75.98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超过保质期的1包“徐福记日式小圆饼”,获销售款2.65元;超过保质期的1包“徐福记可可曲奇”,获销售款2.58元,共获销售款5.23元。当事人待售的1包超过保质期“徐福记日式小圆饼”货值金额为2.65元、1包超过保质期的“徐福记可可曲奇”,货值金额为2.58元、1包超过保质期的“徐福记蛋酥香芝麻味沙琪玛”货值金额2.64元,合计货值金额7.87元。当事人所有的徐福记金致糕点系列食品均使用了相同的商品条码(215485600000),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徐福记日式小圆饼”、“徐福记可可曲奇”和“徐福记蛋酥香芝麻味沙琪玛”的单个商品和混装自封袋的具体销售数量、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无法核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具体数量和货值金额,可核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3.10元,违法所得5.23元。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和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所得305.82元;3.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65000元;4.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5.23元;5.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徐福记日式小圆饼”、“徐福记可可曲奇”和“徐福记蛋酥香芝麻味沙琪玛”各1包;6.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85311.05元,上缴国库。
85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