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胥建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0Q1FUU3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东河段)10号吾悦广场5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0
(2025)内0202民初3215号
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7-03
(2025)内0202民初11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新城亿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7
(2025)内0202民初28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7
(2025)内0202民初11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包头市新城亿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3
(2025)内0202民初3215号
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6
2025-06-16
(2025)内0202民初28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7
2025-06-16
(2025)内0202民初28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门**,陈**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8
2025-05-26
(2025)内0202民初28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许**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9
2025-05-26
(2025)内0202民初28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门**,陈**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5-26
(2025)内0202民初28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王**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4
2023-05-17
(2023)内0202民初140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6707.64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06
2024-06-14
(2024)内0202民初31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陈**、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02-03
2023-11-10
(2023)内0202民初47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包头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2-03
2022-09-13
(2022)内0202民初3278号
服务合同纠纷
朱**、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9号
2025年3月28日,我大队监督员郭凯、郑兆乾对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青山路(东河段)10号吾悦广场5楼;单位法定代表人:胥建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厅设置临时布景舞台及游乐设施;四号门设置儿童充气城堡,妨碍疏散;内街首层疏散走道设置销售点位。2025年4月7日到期复查,内街首层疏散走道设置销售点位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5]第027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为包东消限字〔2025〕第0087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为包东消即字〔2025〕第0088号的《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编号[2025]第029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执法视频和对受托人刘东的询问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5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27
2
包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2025年3月28日,我大队监督员郭凯、郑兆乾对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中厅设置临时布景舞台及游乐设施;四号门设置儿童充气城堡,妨碍疏散;内街首层疏散走道设置销售点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5]第027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为包东消限字〔2025〕第0087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为包东消即字〔2025〕第0088号的《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执法视频和对受托人刘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包头万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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