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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刘氏馋嘴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志锋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333947737R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经济开发区东风路(佳龙公司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4﹞120号
经检查、调查,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证照齐全。当事人提供出不合格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检验报告、召回函、召回情况说明。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7日共生产了20件,规格型号:400g/袋,30袋/件,共600袋。全部销售至呼和浩特,未有召回。成本价格:70元/件,销售价格:78元/件。涉案金额:1560.00元,违法所得:160.00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未进行陈述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2、并处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6
2
德市监处罚﹝2023﹞43号
经检查、调查,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证照齐全。承认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提供出举报产品生产、销售记录。投诉举报产品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03月21日(3箱)、03月23日(3箱)、03月27日(4箱)生产“刘氏馋嘴”鸡蛋面10箱;04月07日(5箱)、04月12日(3箱)、04月16日(3箱)、04月20日(4箱)生产“垧谷麦场”鸡蛋面15箱。共计生产举报产品7批次25箱,每箱30袋,400g/袋,共计:750袋,产品成本价:73元/箱;销售价:78元/箱,涉案金额:1950.00元,违法所得:125.00元;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未有召回。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2、并处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