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幸福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祥新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92MA173UDM6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重庆路1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5﹞1100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了营业执照,作为独立经营主体,主要从事老年人养护服务工作。2024年6月4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向老人提供餐饮服务。2024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市监昌当罚【2024】11092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2024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改事项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对责改事项整改未完成,拒不改正责改事项,依然存在未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本案无货值金额,无违法所得。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注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一、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