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武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BGMHA8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长乐镇开元蕴秀路17-1号(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9
(2025)浙0683民初1243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2
2023-06-02
(2023)浙06民终1652号
合同纠纷
绍兴一坤建设有限公司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胡**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11
(2023)浙0683民初135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02-06
(2022)浙0683民初631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一坤建设有限公司,胡**
嵊州市人民法院
5
2023-01-18
(2022)浙0683民初631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一坤建设有限公司,胡**
嵊州市人民法院
6
2022-12-22
(2022)浙0683民初631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胡**,绍兴一坤建设有限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7
2022-03-01
(2021)浙0683民初767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01-04
(2021)浙0683民初767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嵊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9
2023-06-06
(2023)浙06民终1652号
合同纠纷
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绍兴一坤建设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02号
当事人系一家主要从事普通货物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办有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承揽了嵊州市甬金高速四标段长乐服务区项目工地的渣土短驳运输业务。2025年12月18日上午,当事人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浙DW6968的重型自卸货车参与此次运输,行驶路线起点为嵊州市甬金高速四标段绿溪四号桥项目工地,途经嵊义线、长宅线,终点为嵊州市甬金高速四标段长乐服务区项目工地。该运输车辆行驶至嵊州市长宅路长乐二二村附近的城市道路上时因带泥运行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其行为影响了市容市貌。为此,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运输车辆带泥运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1-21
2
绍路政罚﹝2026﹞0535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07日11时18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长乐高速出口连接线检查时发现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叁拾元整。
493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3
绍路政罚﹝2026﹞05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5日06时47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蛟澄线)新昌、嵊州方向K7+200检查时发现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嵊州市胜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零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仟零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704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4
4
绍路政罚〔2025〕051401
2025年8月15日10时38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1213:45:54车号为浙DW6968在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4吨。
-
924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5
绍路政罚〔2025〕051400
2025年8月13日15时17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1008:36:48车号为浙DW6968在G527(象义线)嵊州方向K195+555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4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4吨。
-
674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31
6
绍路政罚〔2024〕05228
2023年4月18日14时1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4-12 16:16:23车号为浙DC5427在G527(嵊义线)嵊州方向K31+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84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7
绍路政罚〔2024〕05232
2023年3月30日11时38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3-26 16:38:19车号为浙DG2138在G527(嵊义线)嵊州方向K31+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8.8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8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96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8
绍路政罚〔2024〕05225
2023年3月27日15时20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3-26 14:52:03车号为浙DC5427在G527(嵊义线)嵊州方向K31+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1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仟零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09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9
绍路政罚〔2024〕05233
2023年10月28日14时45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10-27 07:21:48车号为浙DW6968在(蛟澄线)新昌、嵊州方向K7+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1.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34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10
绍路政罚〔2023〕05J480
2023年8月18日,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嘉、张琪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3月28日12时23分,浙DQ7461重型自卸货车在G527(嵊义线)嵊州方向K31+300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