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添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扬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C8QB6W8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天福村6组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5〕400号
经查实:当事人系我局于2023年02月22日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办有《营业执照》及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2月21日,当事人以蚕豆、白砂糖、植物油等原材料生产怪味胡豆,共生产出212.63kg的计量称重怪味胡豆成品,其中用于产品自检0.42kg、留样0.21kg;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以单价12.5元/kg的价格,将该批次的212kg产品销售给了重庆盘溪的总经销杜总,销售金额2650元。后经转卖,该批次部分怪味胡豆(计量称重)产品销售到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2025年5月2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依法对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经营的怪味胡豆(由重庆添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0H)项目的标准指标为:3mg/g,实测值为5.4mg/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0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被抽检的怪味胡豆(计量称重)产品的检验结果,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被抽检批次怪味胡豆产品的在售库存。7月3日,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但无消费者退回该批次产品;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检测报告》,目前当事人已制定《整改报告》、《食用油脂食用管理制度》,在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员工开展学习,严格做好油炸工序中用油的监测和管控。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其生产过程中在油炸工序上对油炸余油更换不彻底,导致被抽检批次产品酸价项目指标不合格。办案人员结合当事人《成品进出库台账》、《产品销售记录》、《送(销)货单》及《询问笔录》认定其涉案货值金额为2657.88元(212.63kg12.5元/kg),违法所得为2650元(212kg12.5元/kg。
对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批次的留样样品0.21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50.00元(大写:贰仟陆佰伍拾元整);3、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圆元整)
20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