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庄薛城区家和幸福里餐厅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祥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0403MABQR73C4L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光明西路鲁沪汽车城对过从东向西数第四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薛市监处罚〔2024〕138号
2024年9月4日,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鲁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枣庄薛城区家和幸福里餐厅采购的食品原料鸡蛋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甲硝唑,μg/kg,不得检出,实测值为4.5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LJ-CSP-2024第20906号。对枣庄薛城区家和幸福里餐厅采购的食品原料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六六六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六六六,m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为0.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LJ-CSP-2024第20862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由厨师长姜千杰签收,并告知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权利。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鸡蛋、姜。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当日经我局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4年10月25日,办案人员对被授权人姜千杰进行了调查询问,形成《询问笔录》1份。 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孔祥龙及被授权人姜千杰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鸡蛋5kg,食品安全抽检用去1.33kg,购进价8.4元/kg,货值42元。购进食品原料姜5kg,食品安全抽检用去2.27kg,购进价16.6元/kg,货值83元。剩余鸡蛋作为免费员工餐供员工食用了,抽检剩余的姜没有使用。货值共计12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购进上述姜和鸡蛋时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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