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4006757816772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秋岚东街27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15
(2019)川0603民初3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林**,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31
2016-11-16
(2016)川1402民初3100号
排除妨害纠纷
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与朱*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02-24
2017-02-24
(2016)川1126民初7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张**、张*、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488.64元
民事案件
3
2017-02-24
2017-02-24
(2016)川1126民初7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张**、张*、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37.26元
民事案件
4
2017-02-24
2017-02-24
(2016)川1126民初5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张*、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741.6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2-23
2017-02-23
(2017)川1702执异1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农村商业银行达州分行、达州华望塑料公司、温江天物公司、刘永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403交罚﹝2026﹞6号
2026年03月02日10时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4215蓉遵高速汪洋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少林驾驶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所属川ZC4148实施从眉山到重庆的班线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川交眉字511402010655,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号为511121196711137034。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具有从眉山到重庆班线经营许可。该趟运输从眉山客运中心站装载乘客10人出发前往重庆,途中在仁寿县联营汽车站配载10人;另在眉山至仁寿途中上客8人(含两名儿童),未在站内购票;进入G4215蓉遵高速后在汪洋收费站下站装货。经调查,川ZC4148班线客运车为眉山—重庆班线车,备案线路为:省道106(眉山—仁寿)、S4(即G4215)(仁寿—自贡)、G85(自贡—重庆),无备用线路,中途许可在仁寿县联营汽车站及邮亭汽车站停靠,汪洋收费站不属于此趟班线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形;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经查询执法系统,此次违法行为是本年度首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制件、班线客运标志牌复制件、客运站出站单复制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复制件、现场照片、现场视频、执法系统违法次数截图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给予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3-12
2
川1406交罚{2025}67号
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丹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2
3
成交执罚﹝2024﹞010105950号
2024年7月4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于三环路辅道北湖生态公园门口对川Z97402号牌白色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驾驶员是林志祥,车内载有28名乘客,乘客是可壹艺术学校5名老师和23名学生,行程是从眉山到成都熊猫基地,该车车属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使用性质是旅游客运,核载48人,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包车单位为“通勤(通威、美科、天华)”,包车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7月18日,当日计划行程为眉山市-经成都(成南高速、绕城高速)-修文镇。经查,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违法情节一般。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1200元
1200.00元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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