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阙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边志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7MA0M2R028D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二巷19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杏处罚〔2026〕1号
山西金阙工贸有限公司通过美团外卖平台网店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大碗有机菜花”;
经查,上述含“有机”字样的菜品美团APP外卖平台自2025年11月13日开始线上销售的,截止案发,上述菜品美团网店实际核销了5份,售价38元/份,2.4折后实际销售价格9.12元/份,货值金额共计45.6元,违法所得45.6元。线下门店不做此菜品销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宣传内容与事实轻微不符,未造成人身、财产受损,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晋市监发〔2025〕15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晋市监发〔2021〕303号)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类6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6元;
3、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91.2元,罚没共计136.8元;
91.20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