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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铠哥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4ERFU9X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云林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3〕397号
经查明,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将宜昌市伍家岗区添鑫副食商行所送货的湖南小夫妻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1日生产的五道味牌灌汤花生(168克/袋)10袋(进价3.8元/袋)摆放到小食品展销柜销售,销售价为5元/袋,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2日仅销售1袋,金额5元。2023年9月12日检查时当事人摆放超过保质期的五道味牌灌汤花生(168克/袋)2袋,故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五道味牌灌汤花生(168克/袋)3袋的货值金额为15元,违法所得5元。 经查明,2023年9月12日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超过保质期的有友泡凤爪(180克/袋)1袋,标明销售价为20元/袋,当事人无法提供有友泡凤爪(180克/袋)进货票据,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无销售记录。故认定货值金额为20元,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经查明,当事人曾于2022年7月11日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宜西市监处罚【2022】66号),没收过期食品,罚款5000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总计35元,违法所得5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湖南小夫妻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1日生产的五道味牌灌汤花生(168克/袋)2袋、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2月11日生产的有友泡凤爪(180克/袋)1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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