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崔亮军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亮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00305416007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汉乡可可盖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烟处﹝2025﹞第5号
2025年1月13日上午9时我局收到12345政府网群众来电反映在榆林市榆阳区可可盖村福尔惠超市销售卷烟异常,要求我局对该门市进行核查。同日上午11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赶到举报所示地址进行检查,于福尔惠超市柜台下纸箱内当场查获卷烟好猫细支长乐24条、南京十二钗8条、娇子(格调细支)1条、真龙(凌云)10条、贵烟(跨越)2条、长白山(神韵细支)1条、兰州(细支珍品)2条、云烟(细支云龙)3条、雨花石细支4条、芙蓉王(细支)5条、黄鹤楼(硬蓝)5条、黄金叶(商鼎)1条、长白山(蓝尚)1条、好猫(长乐九美)3条、七匹狼(纯境)2条、延安(金)6条、黄金叶(金满堂)5条钻石荷花1条、好猫长乐(粗)1条、兰州(硬珍品)8条、延安(软)8条、云烟(紫)4条、云烟(硬苁蓉)2条、云烟(软珍品)1条,共计24个品种108条卷烟,上述卷烟喷码均已损毁,卷烟外观特征均与真品卷烟无异。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凭证,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交于当事人崔亮军。现查明:当事人崔亮军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下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1974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检查(勘验)笔录;2、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询问笔录;4、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5、现场照片;6、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属于本机关管辖,建议本案调查终结。处以当事人崔亮军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9745.00元10%的罚款计1974.5元的行政处罚。
1974.50元
榆阳区烟草专卖局
2025-04-03
2
榆烟处﹝2024﹞第127号
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许我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在榆林市榆阳区可可盖村福尔惠超市有售异地喷码卷烟。同日上午10时3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赶到举报所示地址进行检查,于福尔惠超市柜台下纸箱内当场查获卷烟南京(雨花石)16条、芙蓉王(硬细支)18条、娇子(格调细支)6条、金圣(滕王阁·紫光)5条、贵烟(萃)8条、云烟(软珍品)8条、云烟(紫)11条、延安(红韵)2条、娇子(X)2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1条、兰州(硬珍品)19条、黄果树(长征)5条、黄山(印象一品)5条、娇子(蓝时代)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21条、中华(细支)4条、泰山(心悦)2条、云烟(细支云龙)4条、黄鹤楼(天下名楼)6条、真龙(凌云)7条、长白山(蓝尚)4条、真龙(美人香草)5条、泰山(颜悦)2条、中华(双中支)4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2条、延安(软)15条、芙蓉王(硬)10条、好猫(长乐)11条、好猫(猴王磨砂)21条、延安(金)3条、兰州(细支珍品)2条、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3条、芙蓉王(硬中支)6条、黄鹤楼(软蓝)5条、好猫(金丝猴)5条、利群(新版)6条、云烟(福)5条、玉溪(软)7条、黄金叶(金满堂)5条、云烟(硬苁蓉)4条、红塔山(硬经典)6条、好猫(金猴王)2条、大青山(长丰)2条、中华(硬)3条、兰州(硬如意)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5条、延安(公主)3条、中华(软)3条、白沙(精品二代)4条、天子(金)3条、钻石(荷花)8条、好猫(细支长乐)46条、牡丹(红中支)25条、七匹狼(纯境)11条、黄鹤楼(硬蓝)7条、冬虫夏草(双中支)2条、好猫(长乐九美)3条、黄金叶(商鼎)11条、玉溪(鑫中支)1条、黄鹤楼(感恩中支)1条、贵烟(红中支)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南京(炫赫门)22条、南京(梦都)10条、南京(十二钗薄荷)5条,共计65个品种474条卷烟,上述卷烟喷码均已损毁,经现场检查上述卷烟南京炫赫门22条涉嫌非法生产的卷烟,其他卷烟外观特征均与真品卷烟。当事人崔亮军在案发现场,未能出具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初步甄别,涉案卷烟外包装周正、字迹清楚、图案清晰、印刷精良,卷烟长边烫封及两端烙铁印与真品卷烟特点相符。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榆林市榆阳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榆阳烟存通字[2024]第127号送达当事人(负责人)。现查明:当事人崔亮军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经过鉴别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所示,上述存疑的南京炫赫门22条均为真品卷烟;上述65个品种474条卷烟是当事人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4下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95580.00元,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检查(勘验)笔录;2、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询问笔录;4、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5、现场照片;6、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鉴别检验报告。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崔亮军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法给予违法烟草专卖品进货总额95580.00元10%的罚款,即人民币9558.00元的行政处罚。
9558.00元
榆阳区烟草专卖局
2024-12-12
3
榆烟处﹝2023﹞第150号
2023年8月2日15时许,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榆林市榆阳区可可盖村崔亮军门市有出售串码卷烟的行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好猫磨砂猴王40条、兰州(硬珍品)24条、长乐好猫细支27条、南京十二钗13条、芙蓉王(硬细支)7条、猴王金13条、南京煊赫门2条、苏烟五星红衫树2条、兰州细支珍品3条、云烟硬苁蓉17条、黄金叶商鼎2条、金圣滕王阁紫光2条、娇子格调2条、南京雨花石1条、中华双中支2条、长白山2条、七匹狼纯境2条、好猫中支金丝猴2条、中华硬1条、冬虫夏草和润1条、牡丹蓝中支1条、好猫长乐九美1条、好猫招财猫1条、真龙凌云1条、长白山东方神韵1条、泰山心悦1条、利群新版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等,共计28个品种,173条卷烟。当事人在案发现场均未能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我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当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按违法进货总额29315元9%的罚款,即人民币2638.35元的行政处罚。
2638.35元
榆阳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