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铭松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治良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550690552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新城路600号(欧罗文公司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5〕135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0-2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10-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8-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7-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6-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