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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江山宴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081MAD3DJ6X4W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晋宁路江山府1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资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从挑担子路过店门口的菜农中采购了10斤红线椒和10斤青辣椒,红线椒采购价5.2元/斤,青辣椒采购价4元/斤,货值金额共计92元。上述批次红线椒、青辣椒经我局委托的检测机构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抽检,红线椒检验项目噻虫胺实测值为0.59 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的标准指标,青辣椒检验项目毒死蜱实测值0.04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0.02mg/kg”的标准指标,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另调查,上述批次红线椒、青辣椒是用来制作菜品的原材料,已使用完毕,货值金额为92元,无法计算销售收入。当事人是从路过菜农手中所采购,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
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资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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