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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在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BQNA9J6R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新街630号搜宝中心2号楼1011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6交罚﹝2026﹞25号
2026年 03月 16日 17时 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车辆陕 AAS1382,2026年 03月 11日因车辆不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西安市铁路北客站南广场 B2层停车场网约车上车点执法检查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提供线上派单服务,为核查问题,申请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 03月 11日 15时 30分,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向陕 AAS1382号车辆派了 1单,起点是西安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 B2层-网约车上车点,终点是西安天潮水会商务酒店,订单金额由平台估算,乘客端显示费用为劵前价 13.86元,订单号是 2603113971711710019。当事人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 AAS1382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6年 03月 11日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共向陕 AAS1382号车辆派了 1单。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出发。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2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2
陕0106交罚﹝2026﹞29号
2026年 4月 7日 14时 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陕 AAS1382号车辆违规案件(陕 0103交罚〔2026〕104号)期间,核查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 2026年 3月 11日 15时 30分陕 AAS1382号车辆派单情况时发现,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存在未按时上传订单数据行为,为进一步核查问题,申请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鞍马出行平台 2026年 3月 11日 15时 30分向陕 AAS1382号车辆派了 1单,起点是西安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 B2层-网约车上车点,终点是西安天潮水会商务酒店,订单金额由平台估算,乘客端显示费用为劵前价 13.86元,订单号是 2603113971711710019。2026年 3月 11日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向陕 AAS1382号车辆派了 1单,信息未共享至西安市网约出租综合智能监管一体化平台或其他政府监管平台,当事人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6
3
陕0106交罚〔2025〕45号
2025年 11月 24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鞍马网约车平台存在违规派单行为,陕 AAU162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证”。经调查,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陕 AAU1626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2025年 11月 20日 16时 31分向陕 AAU1626号车辆派了 1单,起点是西安市消防救援队自强西路消防救援站,终点是金辉环球中心,乘客支付费用 28.4元。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提供线上派单服务,为核查问题,申请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 11月 20日 16时 31分,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向陕 AAU1626号车辆派了 1单,起点是西安市消防救援队自强西路消防救援站,终点是金辉环球中心,乘客支付费用 28.4元,订单号是 2511205986218006388。当事人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 AAU162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5年 11月 20日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共向陕 AAU1626号车辆派了 2单。
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的行政处罚。
2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4
陕0106交罚〔2025〕67号
2025年11月18日17时,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车辆陕AAC9063,2025年9月4日14时31分因车辆不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西安北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B2层-网约车上车点路检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提供线上派单服务,为核查问题,申请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9月4日14时18分,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向陕AAC9063号车辆派了1单,起点是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地下停车场网约车上车点,终点是王府井百货(永宁门店),订单金额由平台估算32.64元,订单号为2509049211710402174。当事人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AAC9063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5年9月4日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鞍马出行网约车平台共向陕AAC9063号车辆派了1单。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2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9
5
陕0106交罚﹝2025﹞48号
2025年 10月 14日 11时 00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车辆陕 AD56754,2025年 9月 25日因车辆不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在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地下停车场网约车上车点附近检查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提供线上派单服务,为核查问题,申请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2025年 9月 25日 14时 56分,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陕 AD56754号车辆派了 1单,起点是西安北站南广场 B2层地下停车场网约车上车点,终点是万森酒店(西安理工大曲江校区地铁站店),由于车辆在行程进行中被当场查,该趟订单行程中断,最终确认行程费用 37元,订单号是 2509252974706807382。当事人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己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 AD56754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025年 9月 25日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向陕 AD56754号车辆派了 1单。 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2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1
6
陕0106交罚﹝2025﹞23号
2025年 8月 19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投诉称“鞍马出行平台存在违规派单行为,陕 AY2R7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证”,投诉订单编号 WXXCX6101002025081902583。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鞍马出行平台擅自接入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证的陕 AY2R76号车辆,并为其提供线上派发网约车订单服务。为核查问题,申请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鞍马出行平台 2025年 8月 7日 14时 24分向陕 AY2R76号车辆派了 1单,2025年 8月 7日 15时 9分结束订单,起点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光华路导航家园(黑蛋烤肉坊光华路总店),终点是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西安北站(铁路出站口 9东,暨东进站口),乘客支付费用 44.32元,订单号为 2508077001712193506。当事人西安鞍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陕 AY2R76号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
28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