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熊家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明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0MAALW6DWXT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鲁屯镇鲁屯社区七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德处罚[2023]22号
2023年6月2日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区货架上有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雪碧牌汽水(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220824,保质期:9个月)共4瓶,进价2.2元/瓶,售价3元/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共12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2021年8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在兴义市鲁屯镇鲁屯社区七组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至2023年6月2日检查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贵州省小餐饮登记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义龙新区熊家餐饮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当事人经营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身份合法有效的事实。
证据2.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提取的雪碧牌汽水标签照片1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兴市市监德强制〔2023〕21号)1份,证明当事人货架上售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已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的事实。
证据3.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熊明英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1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事实。
证据4.当事人提供的《小餐饮新办备案受理通知书》1份1页,证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提交小餐饮登记证办理材料,对存在问题已进行整改的事实。
以上材料均经当事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