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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腾达飞综合门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N0Q623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五原县虹亚新城14号楼附属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118号
2025年10月30日我所执法人员吴尚明、贺林飞组成检查组,在五原县腾达飞综合门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2025年11月10日前予以改正。2025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能改正。本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王猛(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案件调查终结。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5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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