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绸都彭三姐粉馆金泉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302MACMFUC84J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78号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顺市监处罚〔2026〕427号
2026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78号附1号的南充市顺庆区绸都彭三姐粉馆金泉路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彭成与李兵,杨小蓉,王昌瑞四人健康证超过有效期,其中王昌瑞于2024年下半年已离职并遗留健康证于店内,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n2026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78号附1号的南充市顺庆区绸都彭三姐粉馆金泉路店进行了回头看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一份,由当事人彭成签字确认。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彭成与李兵,杨小蓉三人健康证仍未办理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六)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