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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新福源购物广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聂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4MA7LUQ0C1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江陵县熊河镇沿河北路7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6〕44号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风干鸭生产加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的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风干鸭2只;2.没收违法所得12.8元;3.罚款2000元。合计罚款2012.8元。
20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2
江陵市监处罚〔2026〕26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尚香风干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免罚条件:1.初次违法;2.不包括餐饮环节;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5.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6.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只尚香风干鸡;2.对当事人不予罚款。
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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