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利辛县振兴隆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波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3MADUT80N6K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与淝河路交汇处万峯汇一楼103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不罚〔2025〕922号
你单位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4年开始在利辛县城关镇向阳路与淝河路交汇处万峯汇一楼103铺开展商超经营活动。你单位从阜阳市颍州区甜甜果品批发部购进“小台农芒果”,173kg,6元/kg,共计1038元,销售价:9.98元/kg,并从利辛县王学民蔬菜批发铺购进豆角(豇豆),一次性采购25kg,4.2元/kg,销售价:5.16元/kg,供店内销售。2025年7月14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购进的上述“小台农芒果和豆角(豇豆)”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8月7日及2025年8月8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分别出具了关于你单位销售的该批“豆角(豇豆)和小台农芒果”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两份(检验报告NO:A2025-05-J262031、NO:A2025-05-J262032),判定你单位销售的上述“豆角(豇豆)和小台农芒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至案发时,你单位购进的该批小台农芒果和豆角(豇豆)已全部售完,你单位销售的该批小台芒果,获利668.54元,豆角获利24元。你单位向我局提供了采购上述豆角(豇豆)和小台农芒果时索要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凭证及检验报告,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1; 决定对你单位的行为免予处罚,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2.要求你单位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