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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荣兵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01067312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朔州市平鲁区陶村乡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2025年5月12日,朔州市平鲁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刘晓阳、张天文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新调度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启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办公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故障;新调度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启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朔州市平鲁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03
2
(平)应急罚﹝2024﹞25号
矿井正在施工的8408运输顺槽、8408回风顺槽、8409运输顺槽、840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超出《4-1号煤层二盘区设计说明书》(2012年5月)、《4-2号煤层一、二盘区设计说明书》(2018年9月)设计开采范围,进入元元公路压覆的煤柱范围内掘进,未经安全论证和审批,实际情况变化后未及时修改设计;矿井《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未明确煤矿整体托管的托管方及承托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等二十四项。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矿井未制定《重要设备材料查验制度》;未对矿领导干部月度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煤矿公示栏公示等三项。
《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督导组第三工作组检查平鲁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朔安办发[2024]65号文件)要求,并参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等合并处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第一目、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一条第一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等合并处罚
1090000.00元
朔州市平鲁区应急管理局
2024-05-17
3
朔环平罚﹝2023﹞12号
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9日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对排污口进行取水检测。2023年9月12日,山西宁宇通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你公司外排废水氨氮为4.64mg/L(标准规定:≦1.0mg/L),总磷为0.42mg/L(标准规定:≦0.2mg/L),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我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600000.00元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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