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鸡市凤翔区育才文具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均科注册资本:0.00012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2MA6XCN655X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纸坊街东排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26
2017-05-25
(2017)陕0322民初1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凤翔县育才文具店与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8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凤烟处﹝2025﹞第011号
2025年03月26日13时46分,我局接举报称,宝鸡市凤翔区纸坊街(农商银行对面)育才文具店疑似销售非本店码段卷烟,接举报后,我局遂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于14时05分到达现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宝鸡市凤翔区纸坊街(农商银行对面)育才文具店,向现场负责人刘亚娟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负责人刘亚娟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店内一楼柜台和二楼仓库中查获用纸箱包装的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利群(楼外楼)25条、苏烟(五星红杉树)22条、好猫(金猴王)16条、好猫(猴王磨砂)12条、双喜(莲香)11条、黄金叶(乐途)7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9条、天子(金)10条、南京(炫赫门)4条、云烟(软珍品)8条、牡丹(软)14条、好猫(细支长乐)85条、中华(软)9条、中华(硬)2条、延安(软)53条、利群(软蓝)25条、好猫(长乐)50条、 黄鹤楼 (硬奇景)25条、娇子(软阳光)25条、好猫(吉祥)25条、兰州(硬珍品)28条、利群(新版)6条、云烟(紫)2条、黄鹤楼(软蓝)3条。共计24个品种476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宝鸡市凤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凤烟存通[2025]第029、031、033号)送达当事人。 现查明:当事人马均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在周边商店收购的,当事人将上述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7号)文件,当事人马均科违法进货总额为8139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当事人陈述、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当事人马均科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81390.00元10%的罚款计8139.00元的行政处罚。
8139.00元
宝鸡市凤翔区烟草专卖局
2025-04-08
2
宝凤市监处罚〔2023〕67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过期食品:①牛轧糖1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进货价4.0元/袋,销售价5.0元/袋,货值5.0元;②Hi魔芋1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28日,保质期9个月,进货价0.9元/袋,销售价1.0元/袋,货值1.0元;③海纳川牛板筋4袋,生产日期2022年7月18日,保质期6个月,进货价2.6元/袋,销售价3.0元/袋,货值12元;④海纳川牛板筋12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9日,保质期6个月,进货价2.6元/袋,销售价3.0元/袋,货值36元;以上过期食品货值合计54元。据当事人口述以上食品均是批发部配送,当事人在购进时未留存购货凭证,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①牛轧糖1袋,②Hi魔芋1袋,③海纳川牛板筋4袋,④海纳川牛板筋12袋;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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