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荣仁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07281453XT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昌路133号4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1
(2022)闽0206民初136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舒志标食品店,厦门五谷六丰工贸有限公司,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
2022-12-26
(2022)闽0206民初136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五谷六丰工贸有限公司,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舒志标食品店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3
2020-10-14
(2020)黑0124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方正县邵斌粮油产品有限公司
雷**,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
方正县人民法院
4
2020-05-08
(2020)闽0602民初2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i
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5
2020-05-08
(2020闽0602民初2613号
朱**
雷**,雷**,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11-08
(2016)闽02民终88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
鑫咸平(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6-04-06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厦门鑫新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鑫咸平(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5-10-21
(2014)湖民初字第4761号
责任纠纷
黄**
鑫咸平(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4
2015-08-29
(2014)湖民初字第476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
鑫咸平(厦门)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19
2022-04-20
(2021)闽0211执134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寿县双玉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雷**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30
2020-10-29
(2020)闽0211执253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厦门集美惠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雷**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0-30
2020-05-09
(2020)闽0602民初2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朱**与雷**、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200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28
2020-08-19
(2020)闽06民终23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雷**、朱**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27
2020-07-06
(2020)闽0211民初278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寿县双玉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19
2020-05-18
(2020)闽0211民初27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雷**、寿县双玉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311338.3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3-26
2020-01-10
(2019)闽0211民初5453号之一
泉州万年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雷**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56538.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2-16
2019-10-18
(2019)闽0211民初54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泉州万年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56538.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6-03
2018-12-26
(2018)闽0206财保357号
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雷**、厦门鑫源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6972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1-18
2017-09-19
(2017)闽民申91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厦门集控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厦门益丰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7648号
当事人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监管,且停止经营活动已满六个月的商事主体。经公告催告后仍未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法事实。
当事人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经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吊销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6-1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