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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金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勇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2690381305T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城关所城北门2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3-03
(2020)甘1222民初8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文县金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
文县人民法院
2
2020-03-0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文县金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陈**
文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罚﹝2026﹞1号
你单位存在虚假申报出租车管理费收入、隐匿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承包款未记销售收入、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增值税191,655.34元、城市建设维护税8,486.77元、教育费附加5,092.06元、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3,394.71元,少缴企业所得税50,807.30元、印花税5,850.00元、个人所得税331,544.67元。(一)增值税及附加方面你单位2017年7-9月申报的不含税销售额为55,339.81元、2018年10-12月、2019年1-3月、2020年4-6月申报的不含税销售额均为0.00元,你单位2017年7-9月不含税销售额应为4,637,864.08元、2018年10-12月不含税销售额应为289,320.39元、2019年1-3月不含税销售额应为1,336,893.20元、2020年4-6月不含税销售额应为373,300.97元,你单位存在虚假申报出租车管理费收入、隐匿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承包款未记销售收入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正)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
对你单位少缴的个人所得税331,544.67元处以60%的罚款198,926.80元。
198926.80元
国家税务总局陇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