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瑞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8MA5N45934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龙胜县龙脊镇金江村黄落上组18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3
(2026)赣0702民初22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3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6248号
定作合同纠纷
广州东鑫塑业有限公司
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3
2024-04-28
(2024)粤73民终53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程**,濮阳市华龙区赢创百货店,广州市蒲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4
2024-04-28
(2024)粤73民终53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程**,西安市未央区小染绒百货店,广州市蒲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5
2024-04-28
(2024)粤73民终53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程**,台前县元栋日用品商店,广州市蒲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6
2024-04-28
(2024)粤73民终53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红瑶秀丝百货商行,广州市蒲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7
2024-03-08
(2023)粤73民终229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武**,韩**,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林长发小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勇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8
2023-09-25
(2023)粤0111民初1785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昕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欧丝韵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5
(2023)粤0111民初1784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启钦小食品店,广州昕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04
(2023)粤0111民初100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广州市勇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韩**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6
2023-10-13
(2023)粤0111民初1004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桂林某有限公司、桂林某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2-08
2023-07-19
(2023)粤0111民初1784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桂林长发小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琪桃百货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59号
现查明,①国颐堂防脱育发液的生产企业为广州国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宝丝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化妆品是当事人从生产企业广州国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并在天猫app上的“长发小寨旗舰店”上进行销售,当事人在该化妆品宣传图及详情页上发布“特证防脱育发、草本植物精粹”、“专利防脱”、“补充发根营养,专业防脱育发”、“特证防脱更有效、专利防脱更放心”等宣传语。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性规范》第十条第一款“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第二款“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的规定,该化妆品应当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显示国颐堂防脱育发液为国产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1304,批准日期:2020-08-17,但该化妆品注册人未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在该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化妆品宣称防脱功效的人体实验报告。②当事人在天猫app上的“长发小寨旗舰店”上销售“长发小寨淘米水男士专用洗头膏露去屑止痒控油无硅油正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其备案名称为:长发小寨酵藏淘米水护理洗发水男士专用,查询其功效宣称为:09清洁。但该化妆品宣传图及详情页发布了“专研控油去屑止痒 72h长效控油”、“头皮不油不痒 头发清爽无屑”等宣传语;③当事人在天猫app上的“长发小寨旗舰店”上销售“长发小寨淘米水首乌头皮精华液控油止痒发根毛囊护理精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其备案名称为:长发小寨淘米水首乌精华液,查询其功效宣称为:11保湿。但该化妆品详情页发布了“72h控油”、“去屑止痒”、“发根蓬松有型”、“预防断发稀疏 发色枯黄”等宣传语,;④当事人在拼多多上的“长发小寨官方旗舰店”销售“长发小寨正品淘米水洗发水控油蓬松去屑止痒改善毛躁洗头膏露套装”,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其备案名称为:长发小寨淘米水头皮护理洗发水-女士专用,查询其功效宣称为:09 清洁;21 护发。但该化妆品宣传图及详情页发布“修护头皮损伤 控油蓬松柔顺”、“头皮不油不痒 头发蓬松柔顺”等宣传语。
另查明,2023年8月1日,当事人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黄园路国际单位A栋3楼的李宗青签订了服务协议,委托李宗青运营管理网络平台商品广告事宜,上述四种化妆品的宣传图及详情页均是由李宗青在2023年9月份制作发布。根据服务协议内容计算广告费,上述化妆品的广告费为300*4=1200元。
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国颐堂防脱育发液生产企业广州国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实际生产企业广州宝丝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影印件和与第三方李宗青的店铺服务协议。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广告费3.4倍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零捌拾元整(¥1200*3.4=4080元)
4080.0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