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裕丰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可欣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2MA7EY5F66D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裕丰兴苑南区5号楼1-2层4号网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药处罚〔2025〕05047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先后6次从吉林省晟威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标示生产厂家为陕西九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氨酚曲马多片”共计42盒,其中2023年7月11日购入的5盒为“氨酚曲马多片”被列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后购进,销售给了之前曾购买过此药的消费者高丽。经询问消费者高丽,称其确于2023年7月12日从当事人处购买了5盒上述药品。截止2025年6月20日,上述药品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38元/盒。
据当事人称2024年3月28日图们市公安局针对其2023年销售“氨酚曲马多片”一事进行调查,并根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与2位购药人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图们市公安局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5年6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吉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号为吉市综执综药交办〔2025〕00004号《案件交办通知书》(内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号为吉药监药案移〔2025〕CC2号《案件线索移函》)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7月1日“氨酚曲马多片”被列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后,在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前提下,于2023年7月12日购进并销售上述药品5盒,本案货值金额190元,违法所得190元。
当事人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版)》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版)》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0元;2、罚款380元。
38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